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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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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相關規定有是?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六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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