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來源:會計實戰基地 發表時間:2023-05-17 18:55:47 作者:木槿老師 閱讀量:821
眼里沒你的人,你何必放心里;情里沒你的份,你何苦一往情深。但同時記住,永遠不要因為新鮮感,扔掉一直陪伴你的人。所以就跟老師來一起看看吧。
地下停車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是的,需要繳納房產稅.
1、對于出租的地下室,按照租金的12%從租計征房產稅;
2、對于自用的地下停車場,按照應稅房產價值的1.2%從價計征房產稅;
提 醒
1、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屬于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儲藏物資的場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時亦應繳納房產稅.
2、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4、出租地下室,出租方應當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租繳納房產稅.
地下車庫應該是業主共有還是屬于開發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條款確立了關于小區車庫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相應權屬,就默認業主以同意權屬歸開發商所有.
無證地下車位業主之間怎樣轉讓才合法?
無證地下車位業主之間合法轉讓的方法:找律師擬定一份協議,去公證處公證,說明出售的只是停車位的使用權即可.
不能買賣的車位包括: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于規劃范圍內用于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于開發商所有,那么,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并未規劃,后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于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并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開發商銷售.
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于全體業主.
感謝大家的收看,今天的問題:地下停車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給大家介紹完了,希望大家能多提寶貴意見.大家要把工作作為一次學習,鍛煉,或則是挑戰去做.事情分輕重緩急,做好了相信老板,同事都會對你刮目相看,對你的職場道路也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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