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工資怎樣做會計分錄
來源:會計實戰基地 發表時間:2023-05-17 19:20:10 作者:木槿老師 閱讀量:544
任何一個人,都要必須養成自學的習慣,即使是今日在學校的學生,也要養成自學的習慣,因為遲早總要離開學校的!自學,就是一種獨立學習,獨立思考的本事。行路,還是要靠行路人自我。所以就跟老師來一起看看吧。
計提工資怎樣做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
首先,要搞清楚計提和發放的區別.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PS: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就是這么造成的)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小編為你講解了計提工資怎樣做會計分錄,在計提的時候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以免工作中出現不必要的錯誤與麻煩.而且我們平時一定要細心,在規定時間到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辦理,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部內容了,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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