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單屬于合同嗎
來源:會計實戰基地 發表時間:2022-08-07 18:58:32 作者:木槿老師 閱讀量:925
送貨單屬于合同嗎
送貨單只是買賣合同成立的間接證據,只能證明貨物交付的事實,并不能獨立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若要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須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可否主張買賣合同關系成立
證明途徑當事人基于買賣合同提起訴訟的,其請求權的基礎是買賣合同,因此,在訴訟中,其首先應當舉證證明買賣合同的存在與成立,當事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主要通過兩種途徑【1】證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經具備,【2】證明合同已履行且為相對人所接受買賣合同基于屬于合同的一種,那么合同的成立自然也屬于買賣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1】兩方或多方締約主體?!?】締約主體具有締約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在實務中,主要第1點和第3點爭議較大,例如,相對人可能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非由本人簽署為由否認其系買賣合同當事人的事實,或者以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為由,否認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是合同當事人??陀^而言,沒有買賣合同的情況下,雙方是否達成合意的證據就比較有限。從合同的締結程序上看,買賣可以采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通過口頭的言辭,書面的言語以及行為的表達?!逗贤ā返?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和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質言之,承諾可以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行為方式作出,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買賣合同,可以通過提交有關要約與承諾的證據或提交證據產生承諾效果的行為的證據來證明買賣合同的效力。
上文講述了送貨單屬于合同嗎,送貨單上是可以蓋合同章的,因為企業合同章和企業公章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們一定要按照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看完上文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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